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