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三十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