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