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