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