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