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