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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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