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