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1月3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 第四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