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