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高等学校培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应当优先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