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中国政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学生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