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