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国际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