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申请、高等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