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应当按照高等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毕业考试或者考核。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其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