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开展学校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