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