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为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专任教师与兼职体育美育教师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职教师在其他学校兼职的工作量不应超过本校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