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岗位人选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予以公示。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