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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因地制宜,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九条 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 第十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教育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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