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