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