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