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省级学位主管部门负责: 本地区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的汇总、审核和报送。 对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的更改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