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向投资者销售存托凭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存托凭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