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