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企业申请注销的;

企业依法终止的;

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册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