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相关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