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
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生产工艺;
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
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生产工艺;
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