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结婚登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