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章 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外地务工人员还应当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娱乐场所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雇佣没有前款所列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人员就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