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三章 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对不适当的价格和高额收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价措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