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