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章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