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