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应当涵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