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