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