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