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