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