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