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七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七条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饮用水供应和水质安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