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太湖流域的养殖、航运、旅游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应当遵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 在太湖流域湖泊、河道从事生产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其中在太湖从事生产建设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批准手续前,应当就…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