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五章 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 第四十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 第四十条 太浦河太浦闸、泵站,新孟河江边枢纽、运河立交枢纽,望虞河望亭、常熟水利枢纽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规定的对流域防汛抗旱影响较大的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由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 太湖流域其他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由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职责权限下达。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