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十二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十二条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应急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设施;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备用水源启用方案或者应急调水方案; 资金、物资、技术等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