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应急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设施;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备用水源启用方案或者应急调水方案;

资金、物资、技术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