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国家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全国天然气资源供应和市场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第十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天然气气源、供应方式及其规模,天然气消费现状、需求预测,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发展目标、项目布局、用地、用海… 第十一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请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规划。对未列入规划但又急需建… 第十二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经审批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 第十五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天然气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连接。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