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天然气基础设施之间的相互连接。
互连管道可以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者纳入相互连接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互连管道的投资分担、输供气和维护等事宜由相关企业协商确定,并应当互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中应对连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
互连管道可以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或者纳入相互连接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互连管道的投资分担、输供气和维护等事宜由相关企业协商确定,并应当互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中应对连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